35岁患者术后三级伤残,医院因术中擅自变更手术被判全责丨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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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事人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非不具有法律效力,其虽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八种证据中的“鉴定意见”,但也是诉讼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经过一定程序由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或者个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性问题所作出的意见,具有书证的性质。本案中的医方虽然对患者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但是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或者理由,故此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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