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岁患者死亡后,家属三次拒绝鉴定,举证不能终败诉丨医法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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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虽然也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但法院对待证人证言的态度是慎之又慎的。现实中证人往往是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出庭作证,很大可能性与一方当事人有相对亲近的关系,其证言的客观公正性难以保证,所以在审判实践中证人证言一般不单独作为判定案件结果的依据。本案中,王先生提交的急诊医疗费收据中收取的手术费被证明是经皮穿刺股静脉置管术的费用,而非清创手术费,至此患方所拥有的证据仅存证人证言,法院秉承着严谨、公正的审判理念,没有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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